关于开展龙岗区创业带动就业“龙翔工程”政策实施期满评估工作的委托公告
发布者: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申报时间: 2020-8-12
2017年,龙岗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带动就业“龙翔工程”的实施意见》(深龙府〔2017〕15号),至今年12月31日即将实施期满。为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创业带动就业“龙翔工程”实施期满评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评估目的:对2017年“龙翔工程”实施以来,龙岗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行评价,分析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提出下一步政策建议。
(二)评估工作时间:2020年9月—10月。
(三)评估方式:到相关街道、社区、创业基地、创业企业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开展问卷调查等(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取的评估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方面)。
(四)成果形式:对评估情况进行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五)费用预算:本次评估费用预算为18.5万元。
二、报名机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熟悉龙岗区就业创业政策工作,具有开展社会性调研的研究基础和条件,可以承接相关评估工作的专业机构。
(二)本项目不接受多家机构联合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报名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报名参与本项目时不存在处于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三、报名资料
(一)龙岗区创业带动就业“龙翔工程”实施期满评估工作委托机构报名表(附件1);
(二)评估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评估方法、评估组成员资料(人员相关经验情况、分工安排等)、评估工作流程、经费预算明细等方面内容;
(三)报名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资质证明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分公司/分支机构提供,由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法人组织出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单等。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近三年报名机构承接此类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等材料);
(五)诚信承诺函(附件2)。
以上资料请一式七份密封包装。
四、 报名要求
(一)报名资料请提交至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龙岗区人力资源局613室。联系人:刘生,联系电话:28910451。
(二)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15:00,逾期不再受理。
五、承办机构确定
本次申报截止后,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将组成综合评审小组,对各申报机构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该项目承办机构,并在区人力资源局官方网站公示。
附:1. 龙岗区创业带动就业“龙翔工程”实施期满评估工作委托机构报名表
2.诚信承诺函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8月12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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