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申报时间: 2020-7-7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士:
为了切实加强龙岗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修订了《深圳市龙岗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将该《管理办法》在网站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14日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形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中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909,邮政编码:518172。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龙岗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意见”字样,电话:0755-28945815;
2.通过传真形式将意见发送至28917177,请在文件页面标题上注明“深圳市龙岗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意见”字样。
为更好地沟通和交流,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也请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7月7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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